关于开展2016年度(2016-2017学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5-23浏览次数:427

为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2016-2017学年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认定

入学前户籍为江苏省的非毕业班学生可以申请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学院严格按照《南京晓庄学院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南晓院学[2015]11号)(详见2015版学生手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核工作。

入学前户籍不在江苏省的非毕业班学生,如需办理生源地贷款,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申请并获的本次生源地贷款的同学,下学年不得再申请工行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需求汇总

各学院在确定学生申请贷款金额时,务必严格控制在学费和住宿费总标准之内最高不超过8000元。(今年省里对高校贷款名额无限制)

三、管理系统录入

通过资格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一),学院将申请学生的相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学院可将申请者信息导出,仔细核对无误后提交学生工作处进行网上审核,同时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情况反馈书》(附件二)交学工处。

四、续贷申明

续贷指的是往年曾获得生源地贷款,今年仍需继续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在学院填写《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信息采集表》,学院录入省资助系统后,还需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申请(https://sls.cdb.com.cn/

  

附件:信息采集表-申请表.doc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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