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新学年学生住宿安排。经研究决定,3月21日起各学院对本学期及下学年(2016年9月-2017年6月)意向走读的学生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在所在学院领取、填写《走读申请表》,《声明书》及《走读通知单》。
2、走读申请受理时间:
(1)2016年3月21日-3月25日为学院受理时间;
(2)2016年3月28日后为学校审核时间。
2、学院审核学生申请走读材料后,3月25日前将申请走读学生汇总表及走读材料上报学工处。
3、学工处将集中办理后,分批下发走读通知单。
4、学生办理走读后,在本学期结束后需搬离宿舍,并办理退宿手续,原有宿舍不再保留。
5、2016年9月为新生办理走读时间,不再受理老生走读。
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