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员工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考核格次和“优秀”人员的审定,负责受理申诉并进行复议等工作。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按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和有关同志组成,组长由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担任。单位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所属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工作。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校党委组织部与中层干部换届考核同步进行。
全校考核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统筹协调。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014年12月31日 |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长会议 |
2. 2015年 1月1-4日 | 个人准备述职材料。 |
3. 2015年 1月5日 | 机关(直属单位)等组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评定格次。 |
4. 2015年 1月6日 | 专业院(部)组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评定格次。 |
5. 2015年 1月7日 | 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复核考核情况 |
6. 2015年 1月9日 | 校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校党委常委会 |
7. 2015年 1月10-12日 | 考核“优秀”公示 |
8. 2015年 1月14日 | 考核结果反馈 |
三、年度考核格次的评定
1.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优秀”的比例为教职员工总数的13%。
2.教师、教辅、行政人员考核格次的确定,采取领导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院(部)、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测评分值占40%(非中层干部的工作小组成员对自己的测评分应列入本院(部)、部门群众测评分值进行计算),本院(部)、部门群众测评分值占60%。
3.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格次的确定,采取群众民主评议与组织考察综合意见相结合的办法。全校中层干部统一评定“优秀”格次,不占用院(部)、部门的“优秀”指标。
4.党员、干部要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的范围。
5.新录用人员不满半年的一般不评“优秀”格次,见习期人员不评定格次。
6.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格次。
(1)本年度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要求,且教学评价未达良好或没有科研成果的;
(2)非教学人员未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
(3)教职员工缺会,全年达6次以上的(不含公假);
(4)全年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5天以上的;
(5)治安、消防工作中,由于主观失误出现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
(6)出现教学事故或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人员。
四、几点要求
1.年度考核工作是评价教职员工素质和实绩的主要形式,是加强教职员工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核工作小组要精心计划,认真组织;要坚持标准,防止迁就照顾,敷衍“走过场”;要坚持公开、公正、防止违反程序,弄虚作假。
2.对教职员工的测评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评价。在评价中既要以完成教育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和管理服务基本工作量为依据,还要以完成学校重点工作的表现为重点。
对院(部)领导干部的评价要注意同教学管理、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学生管理、科研管理以及学生就业、学费收缴等工作相结合。
对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评价要注意同改革创新、服务院(部)、服务师生、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内部管理、遵章守纪等方面相结合。
3.按南京市人社局的规定,凡未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得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因此各院(部)、部门务必通知所有在外进修学习、病、事假的同志参加考核。
4.考核过程中,各考核工作小组要及时汇总上报情况,并在个人考核登记表上签署单位意见和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意见后交人事处。考核结束后,组织部、人事处按要求将考核有关材料归入人事档案或上报。
5.个人考核表必须用蓝黑、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16K打印纸按规定式样正反打印(但必须手写签名),内容不要填出格子,也不要另附纸张。
五、其他说明
因此次考核工作涉及年度为2014年,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的组成和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机构调整和中层干部换届之前建制进行。
附件一:二〇一四年度校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二:二〇一四年度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三:二〇一四年度教职员工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附件四:考核量化标准参照表
附件五: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师、行政、教辅等;中层干部)
中共南京晓庄学院委员会
南京晓庄学院
2014年12月29日